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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捣毁一加工窝点 现场查获千余公斤毒凤爪

发布时间:2014-12-07 15:44:15来源:海南特区报

 海口捣毁一加工窝点 现场查获千余公斤毒凤爪

普通的鸡爪经过麦芽糖搅拌、油炸、蒸煮等工序,再用双氧水浸泡6-7个小时,就变成了白白嫩嫩、韧性十足的"白胖美"凤爪!
 
    昨日凌晨,在省食药监局和省公安厅联合打击食药犯罪办公室的统一指挥部署下,海口市公安局和秀英区食药监局等部门,一举捣毁一个使用化工原料双氧水生产凤爪的加工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查封已加工好的凤爪69袋共345公斤,以及产自巴西无简体中文标签的待加工凤爪原料27箱共计405公斤,正在浸泡加工的凤爪58桶共计754公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韩建东 文/图
 
    市民举报


海口捣毁一加工窝点 现场查获千余公斤毒凤爪    一食品厂涉嫌用双氧水浸泡生产凤爪 双氧水检测仪
 
    12月5日,有市民举报称,位于海榆中线的金鹿工业园区内,租用叶氏食品有限公司场地的海口秀英王某食品加工厂,涉嫌用双氧水浸泡生产凤爪。
 
    接报后,省食药监局非常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暗访。通过外围调查得知,这个经营范围为凤爪加工的食品厂,今年6月份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7月15日取得海口市食药监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速冻食品(速冻肉制品及其他食品)。该食品加工厂除了从叶氏食品有限公司正门进入外,还有一个侧门和后门。针对该加工厂白天生产、晚上浸泡、凌晨出货的特点,省食药监局决定抽调人员,于午夜突击行动。
 
    为了保证生产、经营者不漏网,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执法人员和辖区民警分成三个小组,第一组到达并守住后门,第二组到达侧门,第三组从正门进入。5日22时许,执法人员分组乘车出发。一辆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一同前往现场。
 
    部门行动


    鸡爪浸泡液有刺鼻异味


    执法人员取样进行检测
 
    执法人员赶到食品厂后,按照计划分头行动。记者看到,在叶氏食品有限公司最里侧有一排厂房,里面就是生产车间。车间内近千平米的空地上,整齐地摆放着几排白色塑料桶,桶内散发着刺鼻异味的浸泡液里,泡着黄色、白色等不同颜色的鸡爪。车间里还有两个炉灶,南侧炉灶旁边的铁桶内,装着黑乎乎的油脂;北侧炉灶旁边的铁桶内,则装着飘有油脂、散发鸡肉味的汤汁。
 
    在车间旁边的仓库里,执法人员查获了无水亚硫酸钠、麦芽糖、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大丰收食品调和油等加工用油品和添加剂。另外,在冷库内,执法人员发现了无中文标识的巴西产的鸡爪,以及数百袋已经加工好的装在红色塑料袋内的凤爪。
 
    食品厂办公室里,一名来自定安的工人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两名来自屯昌的打工者,两个多月前才来到这个加工厂干工,负责更换浸泡鸡爪的溶液以及包装、搬运加工好的鸡爪。该工人称,至于加工鸡爪的工艺、配方等,都是老板王某及其母亲负责。
 
    随后,一组执法人员对桶内的鸡爪及溶液、炉灶旁的桶内的油脂等进行取样,并送上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进行化验。另一组执法人员则向工人了解进销货渠道等情况,并联系经营者王某。不久,王某及其母亲赶到现场。
 
    经营者


    每天加工1000-1300斤


    销往海口大型农贸市场
 
    王某介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后,该食品厂于今年9月末开始生产。"原料鸡爪是一个朋友介绍给我的,送货员陈某负责开车送来。"王某随后拿出了一张对方的出库单。这张显示日期为今年7月8日的出库单标明,王某从陈某处购得100箱冻鸡爪(12公斤/箱),每箱185元。
 
    据王某介绍,将这些冻鸡爪解冻后,他们先用无水亚硫酸钠或者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清洗,再放入用麦芽糖熬的汁搅拌,防止鸡爪油炸定型时脱皮。而炸好定型的鸡爪,再放到另一个锅里蒸煮几分钟,随后放到添加无水亚硫酸钠或者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溶液的塑料大桶里浸泡6-7个小时。其间,多次更换浸泡液,等鸡爪变白后进行包装。
 
    "左右。"王某称,每天凌晨5时许,他就开着农用三轮车,将加工好的凤爪送往海口秀英、琼山、美兰等地较大的农贸市场出售。
 
    王某及其母亲承认使用无水亚硫酸钠浸泡凤爪,但否认使用双氧水。而执法人员取样送往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的溶液,被检出每1000克中含有9000毫升双氧水。在事实面前,王某只好承认。
 
    随后,王某在车间后面一处墙边的泡沫箱下,拿出了撕掉标识、装有双氧水的塑料桶。执法人员还在泡沫箱下发现另外两桶双氧水。经称重,确认这3桶总重为42公斤。
 
    最新进展


    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经营者被公安部门控制
 
    双氧水学名过氧化氢,是一种化学药品,也是被禁食品添加剂之一。食品经过双氧水浸泡后,原有营养成分被破坏。食用这些食物对人体有害,可损伤胃黏膜,甚至致癌。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按照刑法第144条第(四)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认,自其担任该食品生产厂负责人以来,在明知化工原料双氧水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双氧水泡制鸡爪食品。
 
    经对送检样品初步鉴定,该食品厂生产的凤爪中残留过氧化氢超标,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公安部门已当场将该厂负责人王某控制。
 
    目前,案件已现场移送公安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省食药监局


    举报问题食品线索,最高可获50万奖励省食药监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此为鉴,不得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予以严肃从重查处与打击。省食药监局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若发现问题食品线索可随时拨打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